药品不良反应与政府监管制度改革——从安徽欣弗事件引发的思考
政府在药品监管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在我国的药品监管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回旋之门”.在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制度,构建以许可过程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企业应担负首要的而且是终极性的责任,药品监管机构应承担第二位的监督性的补充责任.并应通过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基金的方式,将不良反应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分散化.
药品监管、药品不良反应、政企关系、责任、基金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