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仅法(草案)》”违宪”问题之我见
@@ 围绕着<物权法(草案)>对不同所有制实行一体保护的规定,学术界近来形成了违宪和不违宪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继巩献田首倡”违宪”说之后,童之伟又提出宪法的本意是对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实行差别保护,对违宪说作了进一步阐释.而以王利明为代表的一批民法学者认为宪法对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没有实行差别保护原则,党的十六大报告也强调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要毫不动摇地发展.我想提出的问题是,如果宪法某些规定和作为私法及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原理发生不一致,我们不应去责备物权法,而应该去修改宪法.因为从法理的角度来看,私法是宪法的基础,宪法是私法理念的升华,它应和私法原理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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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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