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从”职务上的便利”的内涵来说,职务、职权应当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且只能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行为人虽然在履行职务期间实施侵吞财物的行为,但侵吞财物的行为与职务便利无必然联系的,也不能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客观行为手段上没有实质区别,亦即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即”侵占”应作广义的理解,与贪污罪中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含义一致.
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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