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就业歧视的界定 --欧盟”正当理由”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而相关立法相当落后,学界对就业歧视界定规则的研究也不深入.歧视是对正义原则的违背,其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的区别对待.欧盟将歧视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正当理由”在歧视认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和司法经验,制定适合我国现状的就业歧视界定规则,可根据先赋因素和自获因素两种情形区分就业中的区别对待现象,继而分别规定构成歧视的不同标准.
就业歧视、区别对待、正当理由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