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联合国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的国内法实施程序

引用
联合国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的执行需要有专门的国内立法予以保障.我国目前是采用外交部下发通知的形式启动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的执行程序,但是,这种”通知”不具有法规的拘束力;此外,仅以外交部公函的形式向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执行安理会金融制裁决议的指示是力度不够的,不足以使我国重大的外交决策在特别行政区产生普遍的和公开的约束力.因此,笔者建议采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的方式将我国所支持的联合国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转换为国内法律规范并通过上述立法活动在我国建立起法定冻结(扣押)制度.

安理会、冻结资产、司法协助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2-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