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新论 --走出理论与现实困境的一种认知尝试
行政授权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我国行政法学界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但直到今天法学界对其理解并不统一.现有观点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也无法指导实践,相反已经严重影响了立法、执法和司法.<行政程序法>起草过程中,人们仍然在继续着一场没有结果的争论.我们认为,行政授权的本质是行政职权的再分配.行政机关授出自身职权的前提是行政职权来源机关的同意和许可,具体表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规定.但不能认为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授出职权,行政授权能否成立取决于授权法律规范必须合法.一个合法的授权法律规范必须具备三项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定义行政授权和界定其内涵.
行政授权、本质、原则、概念、内涵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