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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司法适用

引用
异议登记是预防和消除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机制,必须具有正当的对象,并办理合法的登记程序.在符合异议登记要件的前提下,异议登记具有阻断登记公信力的基本作用,方式有事后阻断和事前防止两种,它们应相互结合.除此之外,异议登记在推定力和公信力上均要受到限制.

不动产、异议登记、生效条件、法律效力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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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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