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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不宜精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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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西方有悠久的历史,它的根本属性是司法的”草根民主性”,它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它的重要价值在于防止司法的过度精英化.社会主义继承了这一人类文明的传统,从苏联就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可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精英化”的倾向,应当纠正.

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精英化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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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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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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