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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规定宜引入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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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段时间,因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恢复了关于”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而在各方面引起了轩然大波,可谓议论纷纭.

婚检、婚前医学检查、结婚登记、证明、母婴保健、黑龙江省、登记机关、条例、女双、留存、婚姻、查验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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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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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

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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