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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疑问与释答

引用
在风险负担规则不完善的背景下,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接受.协议解除在事实上属于合同解除制度的组成部分,只是与违约解除不同.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可以竞合.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没有涵盖全部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在未涵盖的领域,法定解除条件仍有其适用余地.违反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只有在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10条关于任意解除合同的规定应当限缩适用.

合同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任意解除、风险负担、从给付义务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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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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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

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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