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DSB对《反倾销协定》解释的边界--《反倾销协定》第17.6(ii)条评析
WTO<反倾销协定>一方面对各成员方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从程序和实体上均设置了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又以第17.6(ii)条限制了争端解决机构(DSB)审查反倾销贸易争端时法律解释的权限,即DSB应尊重反倾销当局对协定进行的”可允许性”解释,这表明该协定对反倾销措施的矛盾态度.然而,在争端解决实践中,DSB屡屡突破这一限制.这种突破一方面有利于贸易自由化法律精神的弘扬;另一方面又与国家经济主权相冲突.从中国国家利益立场出发,似应支持DSB的现有立场.
争端解决机构、反倾销协定、第17.6(ii)条、法律解释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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