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引用
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范围的成员集体.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成员集体是指农村一定的集体所有的社区范围的人的整体.其权利之享有以团体内全体成员为主体,成员集体共同承受权利义务,但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又非成员个人的权利义务.成员个人的权利义务也非集体的权利义务.成员个人可以从集体分配取得利益和权利.集体成员是农村社区范围内依赖集体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和财产为基本生存保障的自然人.集体成员的资格包括:(1)在各社区集体以历史的居住事实成为集体成员的成年自然人.(2)依据社会习惯和公平正义原则,因婚姻、出生、收养等成为社区集体成员的家庭成员的任何年龄的自然人.(3)依据社区集体章程规定的条件,经集体自治决议接纳为集体成员的自然人.依法律明确规定,或者依社会习惯和公平正义原则应接纳为集体成员的,集体不得拒绝;除此之外的集体成员的加入,由集体自治决定.

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成员集体、主体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41-5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5,(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