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失权:物权行为理论瑕疵之补正
物权的变动只有经过公示程式,才具有对社会的公信效力,交易安全方可得到确实保障.而现行的”善意保护”规则虽然可以暂时性地弥补公信力的不足,但终究不是法治国家之恰当选择.当然,采纳能够有效保证物权变动公示和公信力的物权行为理论,并非没有限度.不过缺憾的存在并不可怕,我们可以通过造就”恶意失权”制度,补正物权行为理论的缺陷.
恶意失权、物权行为理论、制度补正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5-90
恶意失权、物权行为理论、制度补正
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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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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