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追偿权免诉制度的质疑
所谓追偿权免诉,是指在债权人提起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明确其享有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可直接依据判决向债务人追偿,即赋予保证人追偿权免于另行起诉而径直取得申请执行权的诉讼制度.确立该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追偿权的非诉化,以减轻保证人的讼累、提高诉讼效益.然而,由于该制度对追偿权免诉所涉及的实体及程序方面的法律问题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追偿权免诉、保证责任、程序制度、执行程序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