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相对应,是指在言词辩论终结之后经过休庭合议,当庭将判决内容向当事人及旁听公众宣示.目前,司法界大力宣扬的当庭宣判率有虚报之嫌;当庭宣判没有体现审理不间断原则;当庭宣判的价值是有限的,并不能承载司法界所宣称的众多价值;当庭宣判率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大幅度提高.基于以上原因,应当去除人为添加在当庭宣判上的价值,还之以本来面目.应当对定期宣判的期限作出规范,但不能把当庭宣判率作为考核评比法官的指标,不宜过分宣扬和攀比当庭宣判率.
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率、定期宣判、审理不间断原则
D91;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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