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即无人格”质疑
本文批判了”无财产即无人格”的民法观念,指出这一观念无视市场交换原则所应该具有的界限,将其无限放大为市民生活的基本原则,由此导致对作为市民社会立法之基础的社会团结协作原则的遗忘,以及对社会生活的物质主义的理解.作为其纠正,本文提出,在市场交换与人的基本价值的保护中,应该以后者为核心和出发点,在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律--民法典时,应该以人为本,而非以财富为本,同时需要重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精神性质的一面,避免以绝对的物质主义的观念来设想民法典所要调整的社会生活.
人文主义、物文主义、民法典的伦理基础、市场、人
I20;I1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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