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现实交困中的案件请示制度
案件请示制度可以溯源至清末变法,是清末变法的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等原因,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沿用.最高人民法院也从请示主体、请示答复的形式、请示答复的程序、请示答复的效力等方面对案件请示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案件请示制度本身违背了审判独立、直接审理等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存在着侵犯当事人诉权、导致诉讼效率低下等内在缺陷,理论上和实务界都趋向于废除.但是,这种在法治实践中产生和出现的独特性问题,有其生成、发展的具体语境,在判断、分析、解决问题时,必须斟酌问题产生的具体语境,其解决也必定取决于多种因素.
案件请示、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超期羁押、判例
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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