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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

引用
不利解释原则应仅适用于包括经保险主管机关核准后的条款在内的所有格式保险条款,在适用上应考量具体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的议价能力,判断其弱者地位.对于格式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先作通常理解,若仍有争议的,应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不利解释

F842.4;D922.284;TP391.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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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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