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合同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
不利解释原则应仅适用于包括经保险主管机关核准后的条款在内的所有格式保险条款,在适用上应考量具体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的议价能力,判断其弱者地位.对于格式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先作通常理解,若仍有争议的,应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不利解释
F842.4;D922.284;TP391.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23-128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不利解释
F842.4;D922.284;TP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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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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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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