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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山先生的《违宪审查热的冷思考》质疑

引用
只要中国还没有建立真正的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那么在宪法学研究中,花再多的精力讨论违宪审查问题都是必要的.众所周知,违宪审查是宪政的核心要素之一,凡没有确立某种形式违宪审查制度的社会就没有宪政;所以违宪审查对于中国的宪政建设而言,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绝对必要的.就其现实性而言,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完全可以在现有体制的框架内,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权利救济、宪法权威、宪法资源

X36;X1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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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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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

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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