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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施工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引用
垫资施工合同并不因为两部一委的<通知>不能作为无效的依据而自然有效,它仍可能因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应在立法上明确垫资施工合同的”合法性”,但需要以完备相关法律制度为前提.

垫资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立法完善

TU7;TU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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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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