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与宪法修改
司法独立以实现司法公正为宗旨,而不是为了独立而独立.作为一种实现司法公正的手段,司法独立只能是相对的,它必须符合一国的宪政制度;司法也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存在根本冲突.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宪法应当完全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并为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宪法空间.为此,对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司法独立、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法院制度、宪法修改
D92;DF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