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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然不能代替读书--答秦海生“研究生”

引用
本文逐一分析了秦海生书评所提出的问题,指出:除一处校对错误外,秦海生对本文作者所著<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的批评意见无一成立,主张学术批评应该以理服人.

物权、书评、学术批评

DF5;F3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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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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