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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人员受贿罪

引用
现行刑法对自然人受贿类犯罪的立法规定存在着缺陷,宜修改刑法的现有规定,把刑法中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这一罪名修正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人员受贿罪.

缺陷、立法、修正、受贿罪、刑法

D92;DF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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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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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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