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协调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问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处理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之间以及追缴、责令退赔与(附带)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主张,应当协调处理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地位应当大致均衡,附带民事诉讼既应方便公权力的行使,也应保障私权的实现,从而确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体化地合理解决民事赔偿与刑事制裁,并服务于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目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权、私权、协调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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