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法技术与罪刑法定原则之实践--兼论罪刑法定原则实施中的观念误差
罪刑法定作为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要求刑法对犯罪构成要件及处罚的规定实现明确性.我国刑事立法、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在贯彻理解该原则时,过度追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而致罪刑法定原则日趋教条化、本本化,有堕入法律形式主义并致法律实质虚无主义之虞.刑事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决定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只能是相对的,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不可避免.树立客观而科学的罪刑法定观,实事求是地理解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原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罪刑法定主义、刑事立法技术、明确性、模糊性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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