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
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及其修正理论、英国的公共职能理论、法国的公务理论和美国的多元标准理论为法院判断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我国的授权理论在判断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问题时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确定公共职能理论作为判断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之理论:确立限制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标准以及修改行政诉讼法若干条款以适应公共职能理论,从而为人民法院判断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提供解决途径.
公益机构、比较、授权理论、途径
D9 ;D6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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