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烟灰缸伤人”案的法理评析
重庆“烟灰缸伤人”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它仍给我们留下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期刊登二篇文章,从不同的视角寻求法院的最优解.经济学认为,作为政府外部效应的努力,法院的判决可以解释为要求特定范围内的居民为受害人提供保险,但这一判决又会被视为在真正的侵权人与邻居之间造成外部效应,邻居对外部效应的负担可以视为选择好邻居的成本.民法学认为,过错推定是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推定,而不是对行为人或案件事实的推定.我国民法对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没有规定,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责任不是现行法上的制度;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是一种公平责任.
外部效应、侵权行为、推定过错、共同危险、公平责任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