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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环境下的复制权

引用
复制权是著作权人的最重要的经济权利.著作权人通过控制作品的复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数字时代,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应对复制权进一步定位,其概念需作扩展和延伸.作品的数字化和暂时复制均应认定为复制,但对复制权须规定限制和例外,目的在于维持作者著作权与公众信息使用权的利益平衡.

复制权、作品数字化、暂时复制、利益平衡

G25;DF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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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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