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不可纳入“国家公务员”——对《公务员法》起草中一个问题的几点意见
《公务员法》讨论稿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系列管理,这将导致《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公务员考试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冲突,最终还将影响中国的法律职业化发展和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决定其有别于国家公务员,建立适应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符合法律职业特征的法官、检察官特殊管理机制是国家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如果21世纪制定的《公务员法》还不能建立在干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还不能打破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人事行政机关的高度垄断权,那么,就意味着《公务员法》的制定条件是不成熟的.
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管理、考核
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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