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儿童证人
儿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与成人证人存在一定的区别,在法理上需要明确的是儿童作为证人的适格性,即不因年龄问题而失去作证的资格,而是与其知情、心理发展情况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儿童出庭作证的能力与成人存在一定的区别,本文试图从在儿童出庭作证的相关制度建设方面思考解决这一问题:视情况决定儿童证人是否必须出庭;建立适合儿童证人的质证方式,减轻儿童作证的压力及儿童证人的保护等。
儿童证人、适格性、作证能力、质证、保护
DF7;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