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定位
自1997年1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后,如何简化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成为相当”热点”的问题,刑事案件简化审被评价为是对现有审判方式所作的进一步改革.本文认为:简化诉讼程序并非是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及肯定简化审程序中应有的司法理念问题,其意义在于可为创建我国司法审判主流模式取得突破性发展积聚经验.本文还就与简化审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如普通程序简化审法律属性准确定位、保障简化审中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简化审中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简化审案件对被告人可否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的”审被交易”、简化审案件的当庭宣判、以及”简化”与”细化”的辨证关系等.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法律属性、非主流审判模式
D925(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