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代化的三个层面--从法律”西化”概念说起
本文希望区别两种意义上的法律”西化”概念.一种是从价值主张的意义上使用法律”西化”概念,另一种是从历史描述和批判的意义上使用法律”西化”概念,它所对应的历史是19世纪和20世纪初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化时代.由此,人们可以把法律现代化大致分为法律西方化、法律本土化和本土法律创新三个层面.其中,法律西方化是指自近代以来西方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向非西方社会的单方向传播的过程,包括法律殖民化或强制性的法律西化两种情况,这是与近代西方扩张的历史相联系的;法律本土化是指西方法律在非西方社会传播、融合与适应生长的过程,它是对法律西方化的一种扬弃即更高层次上的肯定;本土法律创新,主要是指一种新的具有世界意义的法律模式的创新,它与目前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西方共性+本国特色”的法律实践应该有所区别,本土法律的创新是法律现代化可能达到的层面,但不是必然的层面,本文讨论了本土法律创新的制度标准、社会标准与时间标准问题.
法律西方化、法律现代化、法律本土化、冲突、创新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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