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救济途径的选择:行政与民事——从一起房地产行政案件引发的思考
在目前的行政审判中,对颁发房地产权证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依行政诉讼理论,该类案件的诉讼目的是审查颁证机关是否尽到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但在部分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形式上是对行政机关颁发房地产权证的行为不服,实质上是对颁证行为的基础法律关系有争议。如何在行政案件中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往往做法不一。本文将以下述案例为引线,试对其中蕴涵的法律问题加以梳理和探索,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房地产权证、行政确认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2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