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
关于“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本文比较了一些西方国家的相关制度,运用“结构利益衡量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生成和运作方式作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存在的法律漏洞进行了弥补,得出了肯定的初步回答。在此基础上,提升了“公司法的生命在于运动”的理念。
决议、利益衡量、制度利益、调查、运营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2-110
决议、利益衡量、制度利益、调查、运营
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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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
102-11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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