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开放
于1994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拓展了政府的内涵,扩大了协议的适用范围,要求缔约方为预见人提供法律救济,给予采购实体使用限制性招标方式更多的自由,严格规定采购合同的估价原则,进一步健全缔约方争端的磋商解决机制。加入该协议,将对我国产生积极影响。我国政府采购立法采《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分别立法这在政府采购及其招标的范围、政府采购招投标适用的法律、招标限额等方面存在缺陷,应当完善。
政府、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协议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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