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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起离婚诉讼不得代理

引用
所谓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代理实质上是身份行为不得代理.提起离婚诉讼属于身份法律行为,只能由婚姻当事人自己实施,他人不能代理.无行为能力人自己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他人也不能代为,但其合法权益可通过其他途径得以保护.

植物人、提起离婚诉讼、代理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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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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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

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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