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起离婚诉讼不得代理
所谓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代理实质上是身份行为不得代理.提起离婚诉讼属于身份法律行为,只能由婚姻当事人自己实施,他人不能代理.无行为能力人自己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他人也不能代为,但其合法权益可通过其他途径得以保护.
植物人、提起离婚诉讼、代理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5-77
植物人、提起离婚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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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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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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