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设立中公司--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本文通过对公司设立过程的动态考察,认为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获得是一个渐次生成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与公司设立行为相伴相生,而在这一过程中引入“设立中公司”这一实体概念并赋予其一定的权利能力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设立中公司,是指自公司章程制定时起,至公司登记成立时止,以取得法人资格为目的,但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具有过渡性特征的“前法人实体”,其存续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明确的目的性。我国公司法应该与时俱进,及时修改,确立设立中公司的概念和相关制度规范,使得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能够有所依归,以体现公司法鼓励交易便捷和保障交易安全的统一。
设立中公司、权利能力、公司法修改
DF4;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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