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立法中的三组关系
@@ 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行政程序法>属程序法范畴,这一点在理论上似无疑义.可是,在立法乃至执法或司法实践中,若将<行政程序法>限于纯粹程序法的攀篱,进而绝对排斥<行政程序法>中的实体法内容,其效果恐怕不佳.
行政程序立法、行政程序法、实体法、司法实践、法的关系、法范畴、执法、理论
DF3;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6-27
行政程序立法、行政程序法、实体法、司法实践、法的关系、法范畴、执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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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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