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争议的在线解决
ODR是ADR的在线形式,两者所涉问题并无多大差异,但ODR却更为便捷,有时更是一种唯一切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模式;ODR同样符合法律所要求的质量与公平的最低标准,但也难以克服其固有的缺憾,如独立性、语言障碍、可执行性等方面的问题;诉讼ODR在提高司法审判效益的同时,也将对诉讼证据规则及法庭的权威和判断力形成某种冲击.
电子商务、非诉讼争议解决、在线争议解决、公平与效率
DF9;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4-51
电子商务、非诉讼争议解决、在线争议解决、公平与效率
DF9;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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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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