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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账户”的法理学审视

引用
2000年1月,宁波市纪委在全国率先设立廉政账户,一度引起有关方面的赞赏,并在其他地区被迅速推广;最近,福建省纪委宣布撤销廉政账户,又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喝彩.从法理学角度来看,廉政账户的设立与撤销,都不值得称道.因为,当初设立廉政账户,忽视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现在撤销廉政账户,又忽视了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正确的选择应是尽快通过立法,将廉政账户纳入法制的轨道.

廉政账户、反腐败、法理学、合法性、合理性

D92;DF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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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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