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企业竞争与管制立法问题探析
公用企业引入竞争改革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以经济管制为重要内容的行业专门法与维护竞争秩序的反垄断法的融合与互动.随着竞争的引入,公用企业领域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必然扩大,经济管制将主要存在于剩余的自然垄断环节或者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环节的界面,经济管制也趋于以促进有效竞争为导向.目前我国的公用企业竞争化改革大多是以行政手段推动的,这显然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公用企业依法加速改革的要求.为此,完善行业专门法,重建政府管制法律制度;制定反垄断法就成为公用企业领域立法的重点.
自然垄断、竞争、经济管制、反垄断法
F2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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