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商投资合同争议国内法适用抵触问题的思考
自我国1979年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后,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以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为主的,以政府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为辅的,调整外商在华投资各个领域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2000年10月31日和2001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TRIMs协定和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分别对三资企业法进行了修订.这样从形式上看,无论外商来华进行投资,还是中、外投资者因各种原因发生争议时,①基本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然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在实际解决外商投资争议时,却往往发现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诸多矛盾,这一现象表明,在我国的外资法基本符合WTO规则的基础上,外资法体系在新世纪进行重构和完善有其迫切性.本文从实证方式探讨解决外商投资合同争议法律适用的抵触问题.
外商投资法、法律适用抵触、法律适用冲突
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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