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再研究
WTO框架中的TRIPS协议采用了财产权理论,明确了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产权,即无形财产权.该理论应知识经济兴起的需要而生,不仅克服了传统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局限,而且合理地解释了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各种行为,更为追究商业秘密侵权人及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提供了法理依据.本文立足于TRIPS协议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对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现行立法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了现行规定中的不足与缺陷,并提出了完善和修改意见.
WTO TRIPS、商业秘密、财产权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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