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刘海洋的行为不具有刑罚性

引用
@@ 刘海洋泼熊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空前反响,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评价这一行为,媒体将此也炒得沸沸扬扬.最终,人们将视角集中在对刘海洋的处理上.刘海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受刑罚惩罚吗?一般人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有人对刘海洋洒以同情之泪,认为刘海洋也是受害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有人对刘海洋的行为义愤填膺,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要严惩.就是在法律界也存在这两种观点:持不构成犯罪观点的人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在刑法规定上是一片空白,无法适用刑法;持构成犯罪观点的人则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可以适用刑法.但持这种观点的人对刘海洋的行为究竟构成何种犯罪,却又意见不一:有人认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也有人认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那么,刘海洋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犯罪呢?我们认为不构成犯罪.

刘海洋、行为构成、犯罪观、适用刑法、濒危野生动物、刑法规定、两种观点、角度分析、公私财物、受害者、法律界、刑罚、视角、事件、杀害、评价、媒体、毁坏、处理、惩罚

D92;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1-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

2002,(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