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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伤熊行为无罪之辩

引用
@@ 一、本案涉嫌罪名残害动物的刘海洋可能多少有些心理变异,但他似乎并不属于可以免责的精神病人.易言之,他具血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在明确了这一前提之后,特定化的”刘海洋”在我们的视野中已经消失或者说变得无关紧要了:无论他是风华正茂的”天之骄子”,还是目不识丁的乡村野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需要关注的仅仅是其故意伤害动物的行为.刑法典400多个罪名之中,与本案相关且在传媒中各有人主张的有如下四个罪名.

刘海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名、刑事责任能力、心理变异、物的行为、精神病人、故意伤害、动物、刑法典、特定化、乡村、视野、免责、传媒

DF7;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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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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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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