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熊事件”引发的法理探讨
@@ ”编者按”清华大学大学电机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能否成立,先后于1月29日和2月23日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了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三只黑熊、一只马熊、一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严重烧伤,其中一只黑熊双目失明.报道一出,社会反响空前.学界也纷纷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不同层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可谓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为此,本刊组织一组笔谈,拟从法理的视角作一番探索.
伤熊、刑法、惩罚、评价
DF7;G4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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