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法”抑或”物权法”之辨析
@@ 一、采纳”物权法”思路的评析梁慧星教授主张”采纳德国式的财产法体系,以物权和债权二分作为中国民法典财产法体系的基础,并将有关知识产权的三部单行法作为民法典的特别法存在”.若将其放在民法典制定这一大的环境中来考察,这一模式尚需进一步思考.
财产法体系、民法典制定、知识产权、物权法、特别法、德国式、单行法、中国、债权、思路、模式、考察、基础、慧星、环境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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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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