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概念的反思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 郑成思教授与梁慧星教授的论战文字,同时涉及了关于民法是否调整人与物的关系这一问题.后者以大量的例证澄清了一个事实,即民法不调整人与物的关系,而只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这基本上是中国民法学界的通说.的确如此,在已经发生的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论战中,这样的观点已经被重复了多次.在对徐国栋教授提出的新人文主义的民法典编纂思路的批评中,这样的观点也不断被重申.③而我恰恰以为,必须对这样的观点进行批判性的反思.
概念、中国、民法典编纂、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新人文主义、论战、国民、郑成思、批判性、法学界、文字、思路、批评、慧星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