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宪法原则下的德治
依法治国已经入宪,德治应当与法治这一宪法原则相容.我国古代有丰富的德治资源可资利用.早在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伐纣创建周王朝的初期就产生了德治思想,内容包括德政、统治者的私德、以德化民等,其核心是德政,传统德治与作为宪法原则的法治并不相容,它在政治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依据、治理目标、治理方式等6个方面存在冲突,必须对传统德治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使之与法治相容,这包括赋德政以新的时代内容、对德的内容进行限制与改造、在法律安定的前提下发挥德的纠偏作用、对道德教化作民主转换等等.德治当从正官德始,并使之法律化.
法治、德治、官德
D6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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