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优先之所在
本文从物权相对于债权的地位,共有人的优先受让权,论证了物权之”优先”,不是物权相对于其他权利,具有优先地位,而是物权人相对于无权利人,具有优先地位.所谓物权优先,实为物权有效,权利有效.
物权、债权、共有权、标的物
DF5;F4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7
物权、债权、共有权、标的物
DF5;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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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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